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的解讀
一、減輕納稅人負擔
依據《車輛購置稅法》取消最低計稅價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廢止了有關最低計稅價格的規(guī)定,改按發(fā)票價格征稅,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二、便利納稅人辦稅
落實《車輛購置稅法》實現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信息電子化,全面廢止有關紙質完稅證明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和公安交管部門之間實現電子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信息傳輸,減少了認證手續(xù),方便了納稅人。
三、精簡辦稅資料
取消最低計稅價格之后,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yè)免于向稅務機關報送用于生成最低計稅價格的相關信息。同時,精簡各類申報資料36份,明確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資料信息的,納稅人不再提供資料原件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