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殘保金征期又來了,哪些新規值得關注?
今年國地稅合并后,北京市稅務機關重新下發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稅〔2018〕1271號),同時2017年頒布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7〕778號)廢止。
新文件的新變動
1. 將原文件的地方稅務機關,改為稅務機關;
2. 新文件多了新依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而原來是3倍。
以下是口袋喵基于常年的工作經驗對文件的理解,希望能幫助企業快速深入的讀懂文件,并尋找適合自己的優化辦法。
1. 如果安排殘疾人就業,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用人單位需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
注意:殘疾人年齡應在就業年齡段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法定勞動年齡指年滿16周歲至退休年齡,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退休年齡一般指男60周歲,女干部身份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3)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4)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本條件中并未要求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
2. 用人單位安置一個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就業,最低的支付成本是多少?
例1. 按2018年北京市最低社保基數計算單位應負擔的社保1,237.77元/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2,000元/月,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安置一個殘疾人一年最低要支付的成本
=(1,237.77+2,000)×12=38,853.24元。
3.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如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年平均工資未超過市平工資的2倍(北京市2017年度市平工資101,599.00元×2倍=203,198.00元),則上述的計算公式可以簡化為: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1.7%
用例1.計算的安排殘疾人就業一年需支付的最低成本38,853.24元反算,如果用人單位上年工資總額在228.55萬元以下(2,285,484.71元),且工資人數在11.25人以上,則對于用人單位來說,繳納殘保金支付的成本更少。
4. 哪些屬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1)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可能有人會想,是不是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則可以不計入在職職工人數呢?別高興太早,看看下面規定
(2)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其實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沒有“季節性用工”的定義。因此到底何為季節性用工,季節性用工與其他臨時用工有什么區別,估計只有寫這條規定的人才懂吧。按通常理解,這里應該是為了補救上一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要滿1年的漏洞。
例2. A企業是個滑雪場,2017年在職職工每月均為30人,但在2017年1-3月因為滑雪旺季,雇傭了30人臨時工。因此A企業2017年在職職工人數38人[(30人×9個月+60人×3個月)÷12個月]。當然計算在職職工人數包含季節性用工,計算年平均工資肯定也要包括季節性用工的工資。
(3)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需將派遣員工計入單位的在職職工人數。
這里有幾點問題需注意:
①勞務派遣方式用工,通常個人所得稅及社保都是由勞務公司負責繳納,而不是由用人單位來繳納的。有些勞務公司,會在每月按人頭來向用人單位收取殘保金。也就是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務公司繳納過殘保金,再由勞務公司去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因此口袋喵需提醒用人企業,在申報繳納殘保金時,一定注意不要重復繳納。
②勞務派遣方式用工,與用人單位聘用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支付勞務費的方式是有區別的。例如,企業聘請技術專家,與專家簽訂《勞務合同》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并支付給專家咨詢勞務費。企業按“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專家不屬于企業在職職工,支付專家的勞務費也不屬于企業工資。
5.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上限?
這是今年新規定與去年最大的區別:
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本單位實際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社會平均工資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和統計部門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
(1)目前北京市2017年度市平工資101,599.00元,其年度市平工資2倍203,198.00元。
(2)這里指的是年平均工資的上限,而不是某個人工資的上限。
例3.-1 B單位是個外企代表處,在職職工人數3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7年度職工工資情況如下:
序號 | 姓名 | 年度工資 |
1 | Mike | 190,000.00 |
2 | Lucy | 250,000.00 |
3 | Grace | 300,000.00 |
人數:3人 | 總計 | 740,000.00 |
在職年平均工資 | 246,667.00 |
由于在職年平均工資246,667.00元,大于市平工資2倍203,198.00元,則B企業繳納殘保金=(3人×1.7%-0)×203,198.00元=10,363.10元
例3.-2 上例中除人員工資外,其他條件不變:
序號 | 姓名 | 年度工資 |
1 | Mike | 180,000.00 |
2 | Lucy | 200,000.00 |
3 | Grace | 220,000.00 |
人數:3人 | 總計 | 600,000.00 |
在職年平均工資 | 200,000.00 |
由于在職年平均工資200,000.00元,小于市平工資2倍203,198.00元,則B企業繳納殘保金=600,000.00元×1.7%=10,200.00元。也就是說雖然Grace個人年度工資超過了市平工資的2倍,但是B單位年平均工資未超過市平工資2倍,因此仍需按B單位上年度實際工資總額來計算。
6. 兩個期限別弄混!一個滯納金要注意!
(1)殘保金申報繳費期限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2)如果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及時向本市稅務機關提供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經主管稅務機關催繳后仍未繳納的,由財政部門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應該先由稅務機關催繳,如果在稅務機關催繳仍然不繳納的情況下,再由財政部門進行處理處罰。
處理處罰的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殘保金滯納金的比例是千分之五,而不是稅收滯納金的比例萬分之五。
7. 殘保金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本市保障金的分配比例,按照4:6的比例由市和區分級使用。
8. 對于小微企業的優惠: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
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除了可以少繳或不繳殘保金外,還有哪些稅收優惠?
依據財稅「2009」70號文件: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具體案例及條款詳見文末……
9.殘保金的用途: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ㄒ唬埣踩寺殬I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ǘ埣踩司蜆I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ㄈ埣踩藦氖聜€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ㄋ模┆剟畛壤才艢埣踩司蜆I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助。
?。┙浀胤饺嗣裾捌湄斦块T批準用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10. 征收機關的責任和義務:
(1)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發現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繳納、申報不實、少繳納保障金的,應當催報并追繳保障金。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時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確保保障金及時、足額征繳到位。
(2)本市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或緩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變保障金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
這其中的任何單位既包括用人單位也包括征收機關。殘保金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我們已經在上面詳細解讀了,也就是說任何單位都應該嚴格按照此文件規定來征收殘保金,不能少繳,當然也不能多征。
(3)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保障金公示制度。各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用人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各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用人單位繳納保障金情況。
(4)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3)(4)項,是政府機關的公示義務。這是在去年舊辦法中就規定的。但是很遺憾的是,翻遍了北京市及區級的財政部門、殘聯及稅務機關的網站,都沒有查到相關公示內容。
鏈接:
依據財稅「2009」70號文件: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
案例:續例1. 按2018年北京市最低社保基數計算單位應負擔的社保1,237.77元/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2,000元/月,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安置一個殘疾人一年最低要支付的成本=(1,237.77+2,000)×12=38,853.24元。
殘疾人員年度工資總額=2,000元×12個月=24,000元。
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除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24,000元之外,還可以加計扣除100%,也就是再在稅前扣除24,000元,假定該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則可以節省企業所得稅24,000元×25%=6,000元。
企業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二、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四、企業應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通知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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