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企業所得稅—黨組織工作經費的問題終于明確啦!
新版2017年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的增加了一行內容“二十四、黨組織工作經費”;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也增加一行“黨組織工作經費”。
下面口袋喵分別帶你看看在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及事業單位應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黨組織工作經費?
一、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
2017年9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文件中規定: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列支的限額: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
(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
(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臺;
(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凡屬黨費使用范圍的,先從留存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出。
二、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
《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文件中規定:
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列支的限額:
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特別注意: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不同的是,非公企業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如果超過了年度工資總額的1%,是不能結轉下一年度的。(不能結轉!不能結轉!不能結轉!)
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使用范圍包括: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內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活動;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走訪、慰問和補助生活困難黨員;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及設施等。
三、事業單位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7]324號),這個文件主要是針對黨政和行政機關的,但是文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因此這個文件中沒有對黨組織經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總額的限額有規定。但是對黨建活動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了具體的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大家看到上面針對不同性質的經濟實體的黨組織工作經費,有三個不同的文件規定。但是無論如何,在黨組織工作經費是否能稅前列支、列支標準以及列支范圍都有據可查了。
口袋喵投身工作十幾年,關于黨組織經費的問題不知糾結過多少次。推開我們的任意門,看看前幾年,全國各地對于黨組織經費是否可以稅前列支都有不同的說法。口袋喵的客戶(國有企業)也曾經在被北京市國稅局稽查時,對該企業列支的黨組織經費作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進行納稅調增并補繳稅款。
現在終于有文件可循了,在這個問題上,企業終于可以依法納稅了。
最后,口袋喵還想啰嗦一下~~~
1. 無論是哪種經濟實體,列支黨組織工作經費的前提是,建立黨組織。至于如何建立黨組織,請小伙伴們詢問一下中共中央組織部。
2. 企業黨組織應建立黨組織工作經費的管理制度,每年要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黨組織經費收支情況。
3. 從實務上看,實際開支黨組織經費時,除了必須的合法發票以外,還應該在支出審批單上注明黨組織工作項目等證明經費開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內容,必要時還應該保存黨組織工作的文字記錄及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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