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福利費繳不繳個稅,把握這三點
1區分開福利性質和辦公經營需要、勞保性質
比如: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不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以貨幣形式發放的置裝費收入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會計事務所,給每個員工發的計算器等、建筑企業給工地上發到防暑降溫用品等都不需要繳納個稅。
關注“福利”二字,“福利性質用品”屬于職工福利費,比如:人人都可以提回家的洗衣粉就是職工福利費,生產車間的人員發放的洗衣粉就是勞動防護用品。
關注勞動防護用品,不是勞動保護費,直接發貨幣的“勞動保護費”應該屬于職工福利費。
國家稅務總局只是在2010年04月14日以回答納稅人提問形式作出了解答:個人因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并實際屬于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屬于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要區別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費”,“勞動保護費”需要按規定合并工資薪金繳納個稅,比如高溫補貼費,按當地規定是否合并工資薪金繳納個稅「一些省市區規定了在規定額度發放的高溫補貼、取暖費等免征個稅,各地額度也不一致」。
2福利費能否合理按人“計量”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接受在線提問(2012年4月11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比如:企業和單位組織企業雇員旅游活動,免收旅游費,每一個人花了多少錢很清楚,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比如:企業組織年會聚餐(除自助餐以外),不知道每個員工吃了“多少”,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特殊福利費免個稅
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個稅,其中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來源:小陳稅務